《谁之过?》

警察击毙少年的事件似乎越烧越烈。
有人说一定要设立验尸庭;有人说应该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有人说。。。。。
这些无聊人以为自己才是总警长?他们才是首相啊?
无论如何,今天总算有第一位目击者现身记者招待会了。
刚开始时我还以为是哪位正义之士终于排除万难,冒着生命危险站出来讲句真话了?
就像当年蒙古女郎一案中的神探巴拉一样?
结果一看,晕!
这哪是目击者?他简直就是案中的少年共犯嘛!
他失踪了数天,今天竟然以受害者姿态出现!?
这个人犯了法,只会躲在妈妈的裙子里避难!
我不明白,干嘛警察还不逮捕他?还让他详述自己的“无辜”遭遇?
他所讲述的故事版本,不知是出自哪位作家的手笔?简直烂透了!
至于为何他们半夜凌晨偷车外出的真正企图,他却轻描淡写而已。
也许深怕少年讲错话,所以当他讲完重点后就马上被他们的律师拉走了。
再加上唯恐世界不乱的反对党律师,我简直看不下去了!
他说他想自首,可是却被五条警察大汉殴打致伤。
我真的很好奇,被这么多人殴伤了还可以逃跑?他以为全马都是白痴吗?难道他是奥运100米纪录保持者?还是警察都是跛脚的?追不到他?还让他跑去报警!?
假如警察有心要干掉他们,这个人今天还可能活着吗?他还可能站出来指责警察种种的不是吗?
杀人灭口,是一般职业杀手的口诀。
加上当时并没有其他目击者,所以警察绝对有足够时间去灭口的。可是为什么警察却放走他呢?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警察并不是存心要击毙他们的。
大家可能不高兴我的言论。
你们肯定还是那句话:“就算人家犯了法,警察就可以随便乱杀人吗?”
我在上面已经说了,警察是无心要致伤或致死他们的。
警察只是尽自己的责任去制止一场可能后果极度恐怖的车祸或罪案而已。你们知道当晚这个少年撞了几次车吗?难道警察要放纵他们继续撞车伤人吗?
我真的不明白?难道尽责也有罪吗?
这种胆大包天的年轻人,加上没父母管教,就算这一次不被警察枪毙,迟早也会惹上滔天大罪的!
到时候,他们的父母又要投诉谁了?不要一味指责人家!
子不孝,父之过!
孩子闯祸,父母亲自己要负责嘛!
我们现在千万不可以模糊了焦点,因为我相信至今全马依然还有很多这种无执照驾车的少年在马路上奔驰着。发生意外后,家长才会开始怪罪这个怪罪那个。难道他们自己无需负责吗?
他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向全国马路使用者致歉,然后向全国警察致谢,并且劝告全国家长们平日应多注意孩子在外的一切活动。
其实,没有人可以比我们中学老师更了解时下青少年的心态。
在中学,老师每天都可以碰见形形色色的“国家未来主人翁”。
你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些乳臭未干的小家伙。
他们可以从头到尾编一个可以让自己脱罪的精彩故事。假如不是因为有物证、人证,我们简直被他的故事感动得泪流连连。
当然,我不是说这个少年一定是讲骗话的。
而且警察还在调查中。
所以,我希望各方人马,特别是那些反对党,先放过警察一马,让他们好好地写一个令大家满意的调查报告吧!
不过,假如有老师因为处罚顽皮学生而坐牢,我肯定第一个跳出来辞职不干了!
假如有警察因为执行任务而被判死刑,我呼吁全国警察明天开始集合在各地的嘛嘛档喝茶,做一个无声的抗议!
到时候,有人被强奸去报警时,才发现所有警局都在摆空城计时,就不要怪警察失责了。
假如每一位警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开枪,我想警察就等于坐以待毙吧?
现今的盗匪都是驾名车干案的。反观我们的警察还是坐那些老爷威拉,加上不能开枪,我真的担忧他们不知要等到哪个朝代才能捉到一个匪徒啊!
就像老师禁止鞭打学生一样。有些学生在家长的熏陶下都懂得一些法律,所以在学校就故意惹老师生气,反正老师都不可以打学生嘛!
因此,当学府的纪律敲警钟时,不要再怪罪老师失责了。
当我们的治安令大家闻之丧胆时,请不要咒骂我们的警员了。
一切谁之过?
其实,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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