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被奸了吗?》

根据番薯法律,一名成年妇女口头承认被某个男人强奸,甚至在她的私处找到他的精液也无法控告他入狱的!
因为法官会认为她当时有可能是自愿的,过后因某些原因而反悔。
那么,这名受害者需要怎样才能证明自己的确是被性侵犯的呢?
很简单。
她只需要提供四名有正当职业和富有正义感的男性为目击证人就可以了。
有正义感的男人会看着你被强奸而无动于衷吗?他还算有正义感吗?不是很讽刺吗?
最恐怖的是,如果她无法找到4个证人,她将被控诽谤罪,罚鞭笞80下!OMG!
这个法律当时引起全国妇女一阵哗然!
整个法律很明显就是想告诉全国女人:你们不要浪费时间啦!你们被强奸是活该!以后出门不要穿那么性感!怕被强奸就不要出门咯!在家煮饭顾孩子吧!.........
最近的Penang首长仔非礼同学事件让我觉得更奇怪了!
那个女生明明已经承认照片是捏造的!她完全不认识首长仔!她完全没有被任何人非礼或性侵犯!而且7年都不曾踏足番薯国!........
这些证据都不够的!
根据番薯法律,假如超过一个人说你有被非礼,你就是有被非礼!
难怪林观音会生气到........喊告!
我只是搞不懂一件事------
干嘛那些被诬赖的政客都要等24小时、36小时或48小时才舍得报警?
这是番薯国不成文的规矩吗?
还是他们都在等对方送钱来?准备庭外解决?
OMG!好肮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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